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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关于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1)重大病害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治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
  (3)意外事故
  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
  1.种植业:原则上只保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依据自治区对相关作物种植成本统计测算,水地玉米每亩保险金额350元,费率10%,每亩交保费35元;旱地玉米每亩保险金额200元,费率10%,每亩保费20元;水地小麦每亩保险金额350元,费率8%,每亩保费28元;葵花每亩保险金额190元,费率8%,每亩保费15.2元。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达到200%。
  2.养殖业: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费率6%,保费60元;奶牛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费率8%,保费400元。
  (四)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
  财政部补贴35%;自治区财政补贴55%,其中25%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 30%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给旗区,由旗区财政予以补贴;投保农户(企业或合作组织)承担10%。
  2.养殖业
  能繁母猪:财政部补贴5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20%,市、旗区财政各补贴10%,投保养殖户(企业或合作组织)承担10%。
  奶牛:财政部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50%,其中20%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30%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给旗区,由旗区财政予以补贴;投保养殖户(企业或合作组织)承担20%。
  要求:投保农户或种养企业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不允许旗区财政大包大揽,以逐步培养农牧民参与农业保险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与农户签订的保单上要写明中央、自治区、市、旗区财政部门及投保人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五)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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