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关于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8〕3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由市财政局、农牧业局拟定的《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农牧业局 2008年6月20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化解种植养殖风险、保障农牧民收益为目的,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这一惠农政策,积极推进种养殖业保险工作,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促进我市种植业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通过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等手段,促进和提高保险机构、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市场运作是指财政补贴与市场经营相结合,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经营进行运作,并重视和防范经营风险。
自主自愿是指投保和承保都要坚持自主自愿。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及其它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工作中各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密切配合。
三、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一)保费补贴品种
1.种植业保费补贴品种:玉米、小麦、葵花。
2.养殖业保费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
各旗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农业特色,自主选择其它农业保险品种,所产生费用由当地自行解决。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