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公示2008年上半年医保费用信息的通知
(沪医保〔2008〕101号)
各区县医保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试行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沪医保〔2006〕95号)的规定,现对2008年上半年相关医保费用信息予以公示。望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排位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排位情况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排位情况
1.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排位前3位名单: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2.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排位前5位名单: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分部
浦东新区东方医院
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中冶职工医院
黄浦区中心医院
3.一级医疗机构(市区)门诊次均费用排位前5位名单:
海军上海保障基地医院
上海钢城门诊部
上海市强生职工医院
虹口区乍浦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一级医疗机构(郊区)门诊次均费用排位前5位名单:
上海市长江农场职工医院
上海市青东农场医院
浦东新区川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奉贤区海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五四分中心
南汇区六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2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排位情况
1.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排位前3位名单: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2.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排位前5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