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道路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
逐村逐户做思想工作,动员商户主动搬迁。对整顿区内有合法手续的建筑,要依法做好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对整顿区内的违章建筑,要集中进行拆除。执法部门要对违章建筑、违规广告牌匾、店外经营及沿路废品收购点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并下发限期拆除、整顿、取缔、搬迁通知书。同时,开始新建汽车服务区和维修园区。
3.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9月1日-12月30日)。认真做好执法的善后处理工作,明确专人,继续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防止反弹,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第二批整治工作根据第一批整治工作的进度,由各旗区自行安排。
五、职责分工
1.全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2.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专用公路及矿区公路的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公路两侧绿化以及服务区、汽车维修园区土地征用、拆迁、设计和建设工作等。
3.市交通局制定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规划,负责协调与路产路权相关的事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政一把手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与公路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二)实行目标管理。各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工作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逐项分解,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推诿扯皮、工作严重滞后的旗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旗区要制定相应的督查细则,对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拓宽投入渠道。各旗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在财力、物力上对整治工作予以倾斜。在资金筹措上,要解放思想,广辟思路,利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