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依据自身职责权限,研究提出物流企业在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出新办物流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提出工商企业分离、外包物流环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出物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采用先进技术的相关税费优惠及加速折旧等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制定用电、用水、用气 、用热与工业价格并轨方案。制定用地价格政策。制定物流企业准入条件,规范物流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放宽登记条件,放宽投资者资格条件,简化物流企业注册手续,降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研究制定对物流企业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研究制定流通企业集团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未涉及产权变动,免收因内部企业间收益转移而发生的重复收费政策。
工商联:引导物流企业与工商企业联盟,制定物流业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和纠纷协调解决办法。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研究提出商业银行优先支持物流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贷款政策。制定针对物流业的信用担保支持的有关政策。
五、组织领导
完善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任务、权限,确定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和负责科室,建立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各旗区的日常联络、信息沟通、事务协调等运行机制。建立全市现代物流业部门协调会议制度,规定部门协调会议的召开、组织等相关事务。推动旗区建立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各旗区之间的物流工作协调机制。
六、主要措施
(一)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市现代物流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搞好任务督查和年度考核,推动现代物流业重大任务的落实。
(二)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三)市人民政府与各旗区、各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分解任务实行首长负责制。
(四)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时效要求完成所承担任务。
(五)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每2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