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质量及税款交纳情况,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式,对年应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实行按月预缴申报。把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关,防止企业从低适用税率。加强对预缴申报率的监控,确保预缴申报的正常进行,做好预缴申报的催报催缴工作,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进一步提高预缴的入库率,加强对预缴申报收入的分析,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收入进度情况及收入增减变动情况。
2、加强汇算清缴全过程管理
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申报辅导等工作,督促企业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逐步扩大企业端申报软件的使用面,引导企业实行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受理年度纳税申报,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做好催报催缴工作,提高年度纳税申报率和补税入库率。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分行业、分项目进行指标的对比分析,找出行业或项目的预警值,并将与预警值偏差较大的数据及时推送给基层,引导基层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等工作。针对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行业及项目管理水平,巩固汇算清缴成果。
3、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规定需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税收事项,要求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合法、有效模式。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
1、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结合重点税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行业评估模型开展纳税评估。建立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按行业逐步建立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各地根据本地区行业管理要求,探索建立本地区的行业评估模型,省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全省进行推广,以推动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2、充分获取外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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