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发布《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苏交招〔2008〕11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属各有关单位,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为了适应当前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客观评价投标企业的财务能力,按照省交通厅下达的工作目标,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成果经向各市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征求意见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经研究决定,向江苏交通系统发布《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江苏交通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中试行。各有关单位在试行期间,应当根据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备案的财务数据计算《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中12项财务评价指标的具体数值,并汇总得出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然后将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乘以资格预审办法或者评标办法中的财务因素满分值再除以100,得到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评分值,该评分值直接作为其财务能力分进入资格预审或者综合评标的最终评分中。我厅将在信息系统中,把已经备案财务数据的投标企业的12项财务评价指标的汇总值初步计算出来,并在投标人的投标报表中显示,以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计算模型》中的计算软件(可在江苏交通网站上下载)计算复核。如投标人未在信息系统中备案财务数据或者备案的数据不全,招标人应当要求其出示经合法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要求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将上述财务数据备案进入信息系统。对于12项财务评价指标在汇总值中所占的权重,招标人如果根据项目特点认为确实需要调整,应当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事先明确。
各地、交通项目各招标人在试行《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者有好的经验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交通厅,以便修订。具体联系部门:厅招标办,联系电话:025-52853036,传真:025-52853028,E-mail:zbb@jsc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及其解释》
2、《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计算模型》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日
附件1:
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及其解释
(一)净资产收益率
1.基本概念: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
2.计算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3.内容解释:
(1)净利润是指企业未作任何分配前的税后利润,受各种政策等其他人为因素影响较少,能够比较客观、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准确体现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获利能力。数据取值于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下同)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平均净资产是企业年初所有者权益同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数,平均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年初数+所有者权益年末数)/2。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4.指标说明:
(1)净资产收益率是评价企业自有资本及其积累获取报酬水平的最具综合性与代表性的指标,充分反映了企业资本运营的综合效益。该指标通用性强,适应范围广,不受行业局限,是国际上企业综合评价中使用率非常高的一个指标。
(2)通过对该指标的综合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获利能力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与同类企业的差异水平。
(3)一般认为,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越强,运营效益越好,对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利益保证程度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