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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在用汽油机助力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在用汽油机助力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8〕400号)


各有关单位:

  DB31/44-1999《在用汽油机助力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上海市地方标准已被相应国家标准等替代或不适应本市生产技术发展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上述地方标准废止。

  现将标准替代情况通报如下:

地方标准

废止理由

DB31/234-1999《轻型汽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已由DB31/357-2006《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取代。

DB31/44-1999《在用汽油机助力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油机助力车在本市已不再规模化生产。

DB31/T45-1999《在用汽油机助力车怠速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

DB31/T22-1998《杜洛克猪》

已将被有关国家标准取代。

DB31/T23-1998《长白猪》

DB31/T24-1998《大约克猪》

DB31/T26-1999《混凝土制品蒸汽养护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

因本市产业结构发生调整,相关产品和生产工艺已不生产或应用。

DB31/27-1998《缝纫机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1/T222-1999《铸造冲天炉经济运行与节能监测》

DB31/T225-1999《水煤气发生炉系统运行管理》

DB31/T226-1999《石灰立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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