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市开展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8〕399号)
本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市政府《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上海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上海市环境保护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要求,大力推进国家、行业、地方节能和环保标准的实施,引导、鼓励本市相关单位开展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现就本市开展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为契机,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提高能源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污染排放和提高生态建设水平为核心,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政府有效引导、行业紧密协调、企业主动运作、全民积极参与”的节能和环保标准化工作机制,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推进原则
以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导,以制定与实施地方标准为补充,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本市节能和环保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按照“突出重点、市场导向、技术进步、试点先行、推广辐射”的原则稳步推进本市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试点单位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的节能和环保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修订各级节能和环保标准工作;加强节能和环保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并实施企业标准。通过推行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单位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主要试点领域
根据国家关于节能和环保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际,本市将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