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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整体推进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构建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目标和重点

  (一)建设目标。按照“做精机关、做强基层、做实一线”的原则,力争全市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更加明晰、执法关系更加顺畅、警务保障更加有力、基础业务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增强,使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与宜春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地位和需要相匹配,实现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三年目标。

  (二)工作重点。到2008年底,全面解决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5人的问题;全面解决森林公安基层所队无办公用房、无警务车辆、无通讯工具和无电脑问题;实现森林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与公安部门公用经费标准一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市县森林公安机关和所有基层所队接入公安金盾网;确保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无不合格人员、执法卷宗考评无不合格案卷、信访工作考查无不合格单位。

  二、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和措施

  (一)大力加强基层建设

  1、完善机构,配齐警力。积极稳妥地调整和规范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组建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刑侦队伍,科学调整森林公安派出所布局。按照“逢进必考”的原则,通过加快统一招录公务员和连续2-3年军转干部优先充实森林公安队伍等措施,缓解森林公安警力不足的压力。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基础,选拔组建森林公安辅警队伍,充实派出所警力。建立和完善民警扎根基层激励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基层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改善基层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

  2、提高基层所队内务管理水平。统一派出所建筑外观和警用车辆外观标识。严格规范内务设置。通过强化教育,规范警容风纪。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统一规范派出所图、表、栏。实施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制度,使基层所队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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