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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10件实事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10件实事的通知
(苏办发〔2008〕18号 2008年7月2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办几件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实事,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着力抓好以下10件实事,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1. 进一步做好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把太湖治理作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控源截污,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状态,综合指数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太湖流域53个国家考核断面达标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2. 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今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增经济适用住房4万套以上,争取3年内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困难家庭都能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
  3. 全面启动实施脱贫攻坚工程。采取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提高保障水平、社会帮扶救助等办法,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今年确保100万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省财政今年安排5.2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帮扶项目建设;继续实施经济薄弱村整村推进项目;放开扶贫小额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贫困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完成10万人的培训任务。
  4. 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困难群体保障标准。从7月1日起,苏南、苏中、苏北城市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分别达到210元、140元、110元以上。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人群,以及因大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政府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按季度足额发放物价补贴,继续对高校学生发放伙食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5.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和河道疏浚工程。年内省财政投入6.62亿元,解决350万农村居民安全用水问题。省财政投入5.05亿元,支持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亿立方米、村庄河塘土方1.5亿立方米。
  6. 大力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积极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苏南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各市、县全面启动建设示范性养老机构,在城乡加快建设一批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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