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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交通厅组织抽样调查。
  6. 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定期报表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定期报表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7. 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7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今后还将逐步扩大到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适当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8. 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四、组织保障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能源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单位GDP能耗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消耗与节约问题越来越重视。因此,各级统计部门和省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都应把能源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配备有能力的干部负责能源统计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构。省、市、县三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省有关部门也应建立相应机构或指派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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