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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信局关于同意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新增三晋商旅卡资费套餐的批复

山西省通信局关于同意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新增三晋商旅卡资费套餐的批复


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上报三晋商旅卡资费套餐的请示》(中国联通晋综合营字[2008]1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此次上报的资费套餐方案(详见附表)。
  二、请严格按照指定的业务、期限、适用对象和范围开展活动。资费受理期限为2008年3月5日至2009年3月4日,用户使用有效期为受理之日起一年,执行期满后应恢复执行原有规定的资费标准。如需变动,应重新按照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要求履行相应审批备案工作,取得其集团公司书面意见后,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
  三、资费方案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公告,通过营业厅、网站和客户热线等渠道做好宣传和客户咨询工作。在进行活动宣传时,应严格按照要求明码标价,对需引起注意的事项要清楚准确地告知用户,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模糊资费构成和使用条件,严禁各类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
  四、资费方案执行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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