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字〔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将《黑河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黑河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文件)、《
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年第6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通过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推进墙体材料的革新,实现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自2008年12月31日起,黑河市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实”。
(二)自2009年12月31日起,北安市(省、市确定的县级市试点)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实”。
(三)自2010年12月31日起,五大连池市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实”。
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