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完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金融机构要结合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和需求,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积极推动银企合作,提供良好金融服务,不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信贷支持。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湘创办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凡在省内注册,从事高新技术创业风险投资或投资担保额占全部对外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少于70%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允许按当年总收益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余额可按年度结转,但其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担保市场,逐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建立健全担保金融资、撤出、转股等机制,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推动社会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市场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科技贷款或技改贷款要优先提供担保。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进入资本市场。
14、加强企业创新人才建设
鼓励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合作培养机制。鼓励高校在企业设立研究生创新基地和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选派博士、硕士、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到企业进行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选送人才到高等院校进行定向培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学科综合优势,为企业开办各种专业班,培养企业专业人才。鼓励企业选派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出国学习培训,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提升企业整体技术水平。企业科技培训的费用按规定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支持企业依法探索更加灵活的薪酬管理模式,实行股权和期权等激励措施,使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获得相应的报酬。切实维护企业家的各项合法权益,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
15、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突破口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清理涉及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发展与改革、经济、科技、财政、税务、商务、金融等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合力。要加强考核激励,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要营造全社会参与创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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