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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

  完善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的管理体制,探索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和工业园区聚集。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政策,重点抓好长沙、株洲、湘潭等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的“二次创业”工作,在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高新区和重点工业园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各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政策,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园区进行产业化示范,使园区成为高新技术聚集、扩散、辐射中心。要引导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内企业与我省优势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链条,加速形成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主的产业集群。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7、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由省科技厅牵头,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合推进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工作机制。设立省创新型企业试点专项计划,每年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对试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使之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科技计划优先安排创新型试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业联合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建立科学有效的创新型企业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把创造社会财富、获得经济效益、促进社会进步作为技术创新标准。积极开展企业创新管理和创新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创新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

  8、鼓励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

  引导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必须由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对企业牵头组织申报的重大科技专项优先立项。

  9、突破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集中突破一批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推动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显著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一五”期间,在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能源交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与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重点突破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重大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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