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继续深化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落实转制院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合转制科研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具有较强研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集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开展面向产业的关键技术、瓶颈技术研究,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
5、建立和完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科研开发平台。重点在装备制造、钢铁有色、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及有关部门在省内新建一批国家(部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筹建有色金属国家实验室,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建立和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协作网络平台建设,形成专业的技术服务体系和共建共享的管理机制。搭建多部门协作的竞争情报网络平台、企业服务平台和培育竞争情报人才的教育培训平台,面向宏观决策服务的政府市场和面向情报服务的企业市场。
建立和完善工业设计平台。重点在汽车、工程机械、轻工与机电、集成电路、包装和中小企业产品设计等行业和领域建立10个省级行业工业设计中心。组建湖南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中心,形成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培训、展示和交易等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建设步伐,鼓励发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鼓励创办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服务的火炬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专业化程度高、特色鲜明、规模大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海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在湘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支持省内企业走出去的生产服务性平台,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技术或产品研发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生产经营机构和开展服务外包。通过人员培训、生产及项目管理系统建立、产品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扶持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发展,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
6、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工业园区的技术创新载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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