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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湘发[2007]3号)精神,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按税法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技术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即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不得少于5%,大中型企业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要逐步达到3%以上。到2010年,全省企业研究与发展的总投入要占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的75%以上。

  2、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报和创建国家(部门)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省相关部门从各自掌握的科技资金中安排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研发机构,或通过联营、投资、参股、控股等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紧密型技术研究开发联合体,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建立完善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激励机制。

  3、支持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等多种形式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支持和鼓励我省行业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进行专利技术、核心技术、技术标准的交叉授权许可;省科技计划中设立产学研专项,每年组织若干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通过社会招标的形式,委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鼓励企业与省科技攻关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由企业提出技术难题,省科技厅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攻关;鼓励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和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采取联合研究、合作攻关和对口交流等多种形式,扩大合作范围,全方位地主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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