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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和质量领先,2005至2007年本单位年均办案量不低于30件,复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比例不高于20%,法院对复议决定的维持率不低于80%,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成效显著;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4.办案制度完备,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档案管理有序;

  5.指导和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卓有成效。

  (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善于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行政复议实践,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清正廉洁,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3.工作实绩突出,从事行政复议工作8年以上(截至2008年6月30日),2005至2007年年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低于25件;

  4.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高,经手办理的案件多数能够实现“案结事了”,制作的法律文书叙述清楚,逻辑严谨,论证充分,说理性强。

  三、推荐评选的要求和程序

  (一)推荐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二)坚持推荐评选条件,确保参选质量。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省人事厅具体负责全省的推荐评选活动。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评选对象初选,按推荐评选条件和名额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初评后,再由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法制工作机构逐级审核,按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审核确认,按推荐名额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定。

  (四)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请各市州政府法制办按照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上报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文字简练,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将电子邮件发至fzbganle@126.com。届时未报送推荐评选材料的,视为放弃推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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