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湘政法发[2008]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自《
行政复议法》公布施行以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行政复议工作者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最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2号),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根据人社部发[2008]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根据人社部发[2008]12号文件的要求,推荐评选的对象为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工作突出的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以市州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人员、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人员为主。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二)推荐评选名额
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名额为20个、先进个人50名。根据人社部发[2008]12号文件分配的名额,我省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推荐1个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2名全国行政复议工作选进个人。请各市州政府法制办按照评选条件,每个市州推荐1个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1名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推荐评选的条件
(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