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湘政法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是国家统计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国务院法制办于2007年12月10日下发了《
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将国法〔2007〕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实施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开发了“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从2008年起在全国行政复议应诉机构推广使用。该软件可以自动生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并且能够一键式上报,是统计、填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唯一方式。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规定,我省除各市州政府和20个国家级贫困县(桑植县、安化县、平江县、桂东县、汝城县、新田县、江华县、隆回县、城步县、邵阳县、沅陵县、通道县、新化县、古丈县、泸溪县、保靖县、永顺县、凤凰县、花垣县、龙山县)由国务院法制办免费配备外,其他县(市、区)政府、省直行政机关和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必须购买配备,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购买配备该软件。
“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每套售价1100元,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向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开发单位购买或者自行向开发单位购买(具体汇款、联系方式附后)。购买该软件的单位,须在4月15日前交纳汇款。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将汇款交至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再交至省政府法制办;省直行政机关和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直接将汇款交至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拟在适当时候召开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会议,届时将请软件开发人员解答问题,指导与会人员进行软件的实际操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法〔2007〕77号文件,提高对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要配备电脑,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切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对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将予以表扬;对不按照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的,按照有关规定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