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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三)建立稳定的多层次投入保障机制

  坚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以个人为主,政府为辅的原则。在个人自愿前提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进行扶助。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投入做长期安排。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长时间努力和政府长期稳定的投入,稳定的经费投入是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基本支撑条件。

  (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

  县(市)、区政府应鼓励成立农村民居工程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专职负责农村民居工程的管理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农村建设技术服务队伍。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信息网,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站点,义务为建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为农民建房提供长期服务,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四、农村房屋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

  (一)一般不再新建泥草房(指住人的房屋)、“一面清”、“里坯外砖”或其他简陋住宅。

  (二)新建住房要打好基础,地基深度要超过冻土层。内墙也要打地基,地基深度不小于50厘米。

  (三)房基础顶面上,房檐口下要各做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以确保房屋的整体性。

  (四)砖墙体必须用水泥砂浆砌筑,窗间墙垛不小于1米宽,房间开间不得大于4.2米(如特殊需要,要采取加固措施),内、外墙咬合砌筑。

  (五)房屋要采用轻型材料,屋架锚固在圈梁上。如采用重体材料时,平房房盖、二楼楼板及房盖不宜采用水泥预制板,应钢筋混凝土整体捣固。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民居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民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农村民居工程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鸡西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兆力(市长)

  副组长:李玉刚(副市长)

      马淑华(副市长)

      矫 健(副市长)

      朱效利(副市长)

  成 员:李鸿林(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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