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做好数据资料统计存档工作;
2008年全市泥草房改造2300户,13.68万平方米;
2009年全市泥草房改造13000户,77.08万平方米;
2010年全市泥草房改造9300户,54.69万平方米。
三、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组织领导机制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工作是基础,乡(镇)政府要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把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示范村或示范点主要要求:
1.房屋地震安全基本情况要清楚。本地的地震基本烈度、人员、房屋、抗震性能要清楚,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台账,县(市)、区有数据库”。
2.村屯建设有长期规划,规划中有房屋地震安全的目标、任务、推进进度,责任人。
3.村屯有建设技术人员。本村屯至少有一个懂建筑,熟知抗震措施的建筑工匠、村干部,随时指导、监督村民建房。
4.房屋地震安全宣传要充分。村屯要有专用宣传栏,内容经常更新,抗震知识宣传到户,人人知晓房屋抗震的重要性。
5.全市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基本合格率67.2%,村屯房屋抗震性能基本合格率达80%-90%就可以立为示范村或示范点。
(二)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地震、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十一五”计划和2020年规划。地震、统计部门要进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和工程建设实施进度的统计工作,会同房产部门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基础数据库;建设部门要抓紧编制《农村民居抗震设计施工图集》,做好培训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工匠的工作。检查指导农村民居抗震工程建设。基层技术人员和工匠骨干的培训,由县(市)、区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建设部门主要培训授课人员,对县(市)、区培训给予指导和帮助。地震部门负责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信息网,为农村建设规划和民居建设选址提供长期和相关服务;国土资源、农业、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配套的利农利民宅基地政策。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建设、民政、农业、扶贫、地震、宣传部门应针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结合示范建设实际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投入、融资、宣传动员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