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交客运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交客运管理补充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交客运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公交客运管理,杜绝农用车载人现象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公交客运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实行乡村公交跟踪巡查制度。由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乡村公交便民公司负责,每天下午6:30前,随机抽选60辆乡村便民服务车,第二天进行跟踪巡查,凡发现违规三次者,一律收回车辆,取消经营资格。被取消经营资格的承包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承包乡村公交便民服务车。
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天将巡查情况汇总后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凡发现三次没有巡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农村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每个村确定一名安全信息员,凡是向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举报农用车违章载人和乡村便民公交车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每次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