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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分为6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7月-2008年10月)
  开展调研活动,组织相关部门汇总资料,摸清城市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差距,学习环保模范城市的先进经验,制定详实的创模实施方案,启动创模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3月)
  召开全市创模大会,成立创模机构,明确创模任务,部署创模工作,各责任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创模方案及年度创模计划,并报送创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市属各媒体要加强对创模的报道和宣传,及时报道我市创模进展,并加强和国家、省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宽宣传渠道,树立城市良好环境形象。在城市主要街道、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创模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规划编制阶段(2008年7月-2009年2月)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科研单位技术支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共同编制创模规划。经国家环保部评审后实施。
  4、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2011年10月)
  各专业小组按照相关任务,全面实施环保八大工程,同时完成有关技术报告、档案的收集及工程进展的简报,报创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创模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并对创模规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5、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5月)
  完成创模工作纪实片、创模总结报告、创模技术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以及全部台帐资料的整理工作。针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全套技术档案的汇编材料,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迎接国家环保部技术评审组的技术评估。
  6、申报验收阶段(2012年6月-2013年11月)
  做好迎接国检团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向国家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反馈意见总结创模经验,整改存在的问题,表彰创模先进单位和个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模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造清洁、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对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意义重大。各级组织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不断增强国策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结合本部门和本辖区的实际,将创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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