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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5%。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国家考核指标为≥90%。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10)危险废物处置率,国家考核指标为100%。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环保局配合。
  5、7项环境管理指标(有3项基本达标)
  (1)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该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环保局负责配合落实。
  (2)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标准。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局配合。
  (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城市及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及现场抽查设备等达标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5)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5%。
  该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统计局、中卫日报社、中卫电视台、政府信息中心、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配合。
  (6)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5%。
  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市环保局配合。
  (7)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建设局、规划局、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2项参考指标,要纳入创模工作的全过程。
  (1)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
  (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
  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环保重点工程
  针对中卫市目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抓好节能减排、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沟渠整治、固体废物处置、清洁生产、环保专项整治、企业退城进园、绿色生态、能力建设九大环保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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