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4)单位gdp用水量,国家考核指标为<全国平均水平(357吨/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该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统计局牵头,市水务局、建设局配合。
(5)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cod、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量。国家考核指标为<全国平均水平(0.119吨/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统计局配合。
3、5项环境质量指标
(1)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国家考核指标为≥96%。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局、建设局配合。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国家考核指标为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局、经委配合。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国家考核指标为≤60db(a)。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国家考核指标为≤70db(a)。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4、10项环境建设指标
(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国家考核指标为≥10%。
该项工作由市农牧林业局牵头,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国家考核指标为≥35%,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国家考核指标均为100%。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经委配合。
(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国家考核指标为≥50%。
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建设局、统计局配合。
(6)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国家考核指标为≥65%。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0%。
该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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