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的决定
(吴党发[2008]27号 2008年7月11日)
2007年,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发展态势,涌现出了一批工作业绩突出、创建成效显著、广大群众认可的单位(村镇),在促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倡导文明新风,服务人民群众,密切党群关系,共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建设新吴忠的热情,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交通局等24个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市区高闸镇等4个乡镇市级文明乡镇称号,授予市区东塔寺乡李园村等4个行政村市级文明村称号,届时2008年-2011年。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村镇)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不断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在推动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认真学习这些单位(村镇)的先进经验,以“思想道德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努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全市城乡的文明程度,为吴忠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二00七年度吴忠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名单
二00七年度吴忠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名单(32个)
一、文明单位(24个)
吴忠市交通局 吴忠市经济委员会
吴忠市委老干部局 吴忠市政协机关
吴忠市卫生监督所 吴忠市委政法委员会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忠市广场服务中心
吴忠市妇女联合会 吴忠市总工会
吴忠市军粮供应站 吴忠市区金星镇金塔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