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局关于同意中国网通山西省分公司新增“亲情1+”储值电话资费套餐方案的批复
中国网通山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亲情1+”储值电话资费套餐方案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此次上报的资费套餐方案(详见附表,共14页)。
二、请严格按照指定的业务、期限、适用对象和范围开展活动。资费执行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起半年,执行期满后应恢复执行原有规定的资费标准。如需变动,应重新按照信息产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要求履行相应审批备案工作,取得其集团公司书面意见后,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
三、由于储值电话业务是一种利用智能网或其它业务平台实现的电话新型业务。除付费方式变化外,其它同本地电话后付费呼叫方式一致。用户开户并预先缴费后,便可直接拨打电话,通话费在储值帐号中实时扣除。用户可购买电话充值卡或到营业厅用现金为自己的帐号充值。因此要求你公司按照储值电话业务的操作标准、计费原则、宣传口径等要求开展业务。
四、资费方案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公告,通过营业厅、网站和客户热线等渠道做好宣传和客户咨询工作。在进行活动宣传时,应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宣传、要求明码标价,对需引起注意的事项要清楚准确地告知用户,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模糊资费构成和使用条件,严禁各类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
五、资费方案执行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六、资费方案执行到期后,应上报在网用户数、套餐执行效果分析、下一步改进、完善工作意见或措施等内容。
七、此资费方案可在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网站自行查询、下载。
二 O O 八 年 一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