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紧急通告
二次供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关于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创卫办公室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保障制度,预防介水传染的发生,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行政许可证》,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在9月29日之前必须到青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对未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单位,将依法追究领导人责任并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