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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奶牛保险保费补贴表

地区

奶牛数(头)

应承担保费补贴金额(元)

小计

其中:中央(30%)

省(21%)

市(4.5%)

县(4.5%)

养殖户(40%)

池州市

100

48000

14400

10080

2160

2160

19200

贵池区

100

48000

14400

10080

2160

2160

19200


  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以市为单位与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办法。县(区)承担的财政补贴资金应按要求上划到市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按照实际投保比例实行多退少补的结算办法。养殖场(户)承担的保费,可采取农业畜牧单位或乡(镇)政府代收的办法。具体代收事宜由保险经办机构与上述机构协商。

  (六)保险模式。养殖业保险采取“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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