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服务环境
(四)加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各地要把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制定具体目标、建设标准和政策措施。要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紧张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具体的解决途径和办法要按照
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对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和沉陷区治理,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新建住宅区规划,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要建有能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要建有能提供就业、社保、救助、卫生、司法行政、文化、体育、家政等内容的“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要建有社区综合服务站,应设有社区办公室、警务室、社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劳动与社会保障站等公益性服务场所。
(五)大力改善和保护社区环境。公安、民政、建设、市政、园林、城管、电力等部门和企业,要重视社区道路、照明、给排水、供热、供气、公厕、交通、地名标志、无障碍等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和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实现社区绿化、硬化、亮化、净化。要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提高社区环境建设和保护能力。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培育社区居民环保意识,发动居民广泛参与社区环保活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
三、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六)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岗位信息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管理和服务,特别要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七)推进社区为老助残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和为老服务中心(点),建立老年维权服务站和老年爱心护理院,成立为老服务队伍和助残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综合性服务体系。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