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08]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区的建设和服务水平,促进和谐山西建设。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2.坚持社会化。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3.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解决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4.坚持多渠道投入。以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为主,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社区组织通过有偿服务增加收入,同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三)主要任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把全省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为构建和谐山西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