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
(晋政发[2008]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五大惠民工程”,建立充满活力的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机制,推进和谐山西建设,现就我省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创业就业工程、促进充分就业是省人民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兴晋富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倍受人民群众关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理念,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扩大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突出个性化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改善就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动员全社会为劳动者创业创造条件,形成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推动充分就业,并逐步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三)目标任务。全面拓展就业思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完善自主创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优质服务;调动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逐步将就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创业就业上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
二、优化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
(四)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弘扬“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宣传“人人可以成才,人人可以创业”的创业理念,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劳动者立足于服务业的发展,广泛开展创业活动,形成全民创业的新局面。
(五)引导和鼓励各类群体创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支持本地人在当地创业或走出去创业,又要吸引优秀人才来本地创业,引导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同时,要鼓励具有专业知识、技术和技能的人争先创业,成为“能人创业”、“知识创业”的示范者,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自立自强,成为“青年创业”的引领者,鼓励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经商,成为“劳务创业”的带头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成为“民生创业”领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