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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2)考评办公室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的规定,经集体研究、认定后,提出戒免谈话、批评教育或者其他追究意见,报经领导小组决定。
  (3)考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对有关执法人员实施戒免谈话、批评教育或者追究。
  (4)有关执法人员制定学习法律法规和改进的措施,交考评办公室留存。
  市政府已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评和整改工作,作为衡量市政府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内容之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执法责任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等紧密结合,实现执法行为的奖优罚劣。对于出现执法过错较多,被投诉较多的执法人员,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和调离执法岗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本部门的内部执法责任考评情况进行详细总结,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李光启 李 婧 电话:3131815),同时提交《部门内部考评整改情况反馈表》(样式见附件)、考评结果。市政府法制办要把内部执法责任考评工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各执法部门2008年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未完成相关内部考评和整改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考评分值。

二○○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
  部门内部考评整改情况反馈表

  单位印章                     制表日期

考评情况

 

事项

执法责任人姓名

违法或不当的表现

违法或不当的原因

实施戒勉谈话或批评人姓名

追究责任的种类

例:对天地大酒店××行政处罚案

 

例:张××

王××

例:证据不足、未告知听证或违法使用票据等

说明:根据本人的整改措施填写

例:××科科长陈××,××科科长赵××

例: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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