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7〕93号)和《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做好内部考评工作的通知》(豫政责办〔2008〕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重要性
2006年以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的精神,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应该看到,目前的推行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意见》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些行政执法部门责任考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有的岗位责任落实不好、不到位;有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不敢动真格,这不但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也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因此,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积极构建政府考核,责任追究与部门内部考评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机制,使依法行政工作得以全面推行,深入开展。
二、认真做好部门内部考评和整改工作
(一)部门内部考评的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内部考评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管。考评工作由部门的法制机构牵头,部门办公室、人事、监察机构组成的考评办公室负责。
(二)部门内部考评的对象。部门内设执法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纳入内部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