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
23.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都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廉政方面作出表率,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事。要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和 “ 一岗双责 ” 的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对那些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问题,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4.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由市监察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5.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
由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6.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资金安全。继续完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政府采购等制度,公共资源都要通过公开透明和竞争方式交易,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27.惩治腐败要一手抓制度建设,防患于未然;一手抓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决不手软。要继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政府公务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办,决不姑息。要坚决查处失职渎职方面的案件,对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失职渎职问题,要坚决查处并追究责任。
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强化措施,确保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一)要明确责任
28.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区政府的 一把手,是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本县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 要结合实际,围绕 “ 两转两提 ” 的要求自查自纠,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