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网安全。对违法、违规阻碍项目建设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高杆植物。如发生上述情况,由所有权人限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修剪或者砍伐高杆植物,逾期不执行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由供电公司予以修剪或者砍伐,且不予补偿。
(四)供电公司新建架空电力线路需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林业管理部门批准,线路下的地面树木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由供电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城市绿化已形成的绿地和树木必须先经有关部门批准,然后按照规定进行修剪。
(五)未经批准或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建设施工以及其他作业,危及电力建设和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公司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听制止、拒不改正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权限予以查处。
附件:阜新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阜新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忠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文启 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高正民 市经委主任
朱显富 阜新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刘玉森 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耀国 市经委副主任
黄永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 苓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 健 市建委副主任
张 春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郭忠义 市交通局副局长
祝建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 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