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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尽快办理用地手续。220千伏电网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按市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城区内的66千伏变电所工程用地,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涉及房屋拆迁时,参照当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政策执行。对城区内送电线路走廊涉及的房屋拆迁、绿化占用、掘路等补偿,参照当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执行。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占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对输电线路杆、塔基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可不办理用地预审等相关手续。线路建设拆迁范围按照电力行业标准《110-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和《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执行。

  (二)各部门要解决好电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影响电网工程施工的各类问题,保证工程正常进行。按有关规定,对电网建设涉及的有关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如房屋拆迁、树木砍伐等),做到既要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因不合理要求而阻挠电网工程建设的情况发生,解决好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相关规定和标准抓紧制定市电网建设征占地动迁补偿实施办法。

  市政、交管、绿化、公路、铁路、水利、桥梁等工程设施与电力设施建设相互发生妨碍时,应当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在先的原则协商解决,由规划在后者或者责任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500千伏电力架空线路,其边线垂直投影外侧5米内所跨越的住宅建筑物,应当予以拆除。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符合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的房屋不予拆除;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应当予以拆除并给予补偿。

  城市负荷中心区电力建设,需要使用管道、沟道,由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统筹建设。

  对电网建设项目的一些收费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性支持。

  五、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一)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网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进行必要的科普宣传教育,消除群众疑虑,通过正面宣传报道,引导舆论,提高全社会大力支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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