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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一)阜新供电公司是阜新地区电网规划的编制责任单位,要尽快组织完成阜新地区“十一五”及“十二五”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省电力公司审批。

  (二)市建委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到城乡总体规划,并配合阜新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电网建设的区域分布、区域定位,超前选定变电站位置及线路走廊,保证在审批其它建设规划和项目规划时预留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同时,要做好站址和线路走廊图集编制工作。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要抓紧完成图集的批复确认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应将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根据市政府批复确认的电网规划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电网建设用地。

  (四)市经委负责调查重点项目和园区内项目的建设规模、电力负荷、投产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及时提供给电力部门,作为滚动修订电网规划的依据,会同阜新供电公司落实好电网建设期间全市电力调度工作。

  (五)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用地要予以严格保护,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义务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非法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四、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进程

  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文化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在本部门建立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市环保局要积极推进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尽快出具预审意见,并协调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部尽快完成电网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的确认。

  市建委在批复电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对已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电网项目,供电公司只需提供省(市)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可研报告、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站址、输电线路图等材料。建委要加快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供电的电网项目应从速办理。对工期要求特别急的电网建设工程,供电公司与市建委沟通后,可先行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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