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2号)精神,为加快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电力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网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电网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电网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将直接影响企业、项目、产业未来的发展,从而影响整个城市经济发展的速度。随着我市经济转型工作和“突破阜新”战略的不断深入,电力供需矛盾将日益加大。为全面解决阜新地区电力供需矛盾,满足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形成能够抵御自然灾害的坚强电网,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势在必行。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电网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树立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的观念,积极主动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加强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电网规划、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形成推动电网建设的有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电力设施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组织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针对电力设施项目涉及的问题,重点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要加强对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十一五”及“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做好本辖区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工作。
三、加快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辽政办发〔2008〕12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已于3月初下发了《关于开展阜新地区变电所及输电线路纳入阜新市总体发展规划图集编制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08〕9号),标志着我市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工作已经开始,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