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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 推进灾后住房重建市场化进程。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安置。
  3. 鼓励外地投资者在蓉购房。凡在我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者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4. 实施购房财政补贴。对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实施购房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十六)促进旅游产业恢复发展。
  1. 由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有偿贷能力的下列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贷款提供担保,市财政承担低限担保管理费: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国家三星级以上星级饭店;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高档车辆占60%以上的旅游汽车公司;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
  2. 市属及以下国有旅游景区(点)门票费按现行价格对旅行社组团实行下浮50%的优惠。
  3.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我市灾后重建旅游景区(世界遗产、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外)的旅游经营项目投资。对旅游景区灾后重建的市级重大旅游项目用地,可按灾后重建土地政策优先保障,并可采取向有实力的投资主体邀标或带方案挂牌方式供地。
  (十七)支持农业、林业等恢复生产和重建。
  1. 对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农、林、牧、渔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标准化基地和以本市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恢复重建,由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重点扶持,并给予贴息补助。对到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建设1年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标准化基地和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由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指南》,优先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直接投资、参股、贴息等重点扶持。到贫困村建设农产品规模标准化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市级扶贫专项资金连续3年给予基地建设项目全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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