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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使学校设置布局合理,选址科学安全,周边环境优化,校舍建设坚固,设备设施和图书配备达标,学校经费得到及时足额保障,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及年龄结构合理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三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德育首要地位,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全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控辍保学,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四是加强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依法治教,规范办学,民主管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类组织推进。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分类组织推进。在规划建设中,既要注重全面提高,又要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地确定建设目标,不搞盲目攀比,不搞一刀切。要将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统筹兼顾、科学进行布局调整,有效整合教育资源,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积极稳妥有效地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对口扶持、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全面落实“五优先”(即优先保证领导班子配备、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造、教学研究指导)政策,按计划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学校间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支教工程等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最大综合效益。
  (二)加大投入,确保资金落实。继续深化“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市县级统筹管理和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责任。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职责,加大对市县教育投入力度,防止“挤出效应”,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彻底清查,并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资源优化整合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对已经没有在校生且不具备保留条件的闲置学校资源,以及按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计划撤销的学校资源,县(市)级政府应按省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所得资金用于标准化学校建设。在化解“普九”债务后,与该债务对应的原村集体办学形成的资产,应明确收为国有资产,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理和处置。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度、按项目组织实施。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资金、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以及其他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等资金,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初中校舍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验仪器设备更新以及学校附属设施改造等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校舍维修改造,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建设以及中小学课桌椅、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各地教育费附加收入,应主要用于标准化建设。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和资金,建立助学体系和规章制度,健全助学档案,规范运行程序,公开、公正发放,确保家庭贫困学生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因贫辍学。按照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择优选择建设用地,确保校舍建设安全。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认真组织设计和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使校舍建设达到坚固、安全的标准。
  (三)强化队伍,提高师资水平。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教师资源,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教师轮岗交流、对口支援、送教下乡、开展教研活动、强化教师培训等方式,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资源相对均衡。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待遇,在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充分调动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举办薄弱学校校长培训班,建立区域内校长挂职交流培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实现开齐开全开好课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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