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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黑政发〔2008〕5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07年我省通过了国家“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义务教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为重点,结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和危房改造长效机制以及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省市统筹、以县(市)为主的原则。工程建设由省市负责统筹、协调,制定总体规划。县(市)级政府为工程建设主体,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组织推进。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县级为单位,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三)均衡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适度超前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落实优先优惠政策,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五)软硬件兼顾、全面建设的原则。既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建设,又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建设。
  三、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工程建设从2008年开始启动,计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到2010年,完成各地市城区内和部分条件较好的县城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第二阶段,到2012年,完成所有县城内和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第三阶段,到2020年,完成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布局合理、校园内功能完善、教育教学技术装备配备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基本达到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均衡发展,为全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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