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08〕3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的总战略,牢固树立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的理念,以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为主线,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监管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衢州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主要目标。争取通过五年努力,推进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迈上新台阶,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居全省中等水平。
1、确保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以及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
2、积极争取增量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障发展所需的合理用地需求,五年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万亩,前三年度已批准农转用土地供地率分别不低于90%、80%、50%;
3、到2012年,单位GDP、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分别比2007年末减少20%、15%,土地利用强度提高15%。
4、到2012年,开发区(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平均土地面积实现产值和税收比2007年提高1倍。
5、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综合防控监管体系,形成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依法依规管理土地的新机制。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三)强化规划引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统筹和控制作用,城市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到位,确保空间管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