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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享受技师津贴人员评选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促进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参与享受技师津贴评选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建享受技师津贴评审委员会,下设有关职业(工种)评审组,负责对参评人选的分组审议和综合评审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负责辖区内区(县)属企业、外商投资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属基层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劳动保障局。

  (三)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和市工商联分别负责个体私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劳动保障局。

  (四)市劳动保障局汇总全市推荐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选,提交享受技师津贴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和排名,确定拟享受技师津贴人员。

  (五)拟享受技师津贴人员经在“北京劳动保障网”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享受技师津贴人选报市政府批准。享受技师津贴人员市财政每人发给一次性特殊津贴人民币2万元。

  五、材料报送要求

  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有关单位于2008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报送材料包括:

  (一)推荐候选人一览表及排序(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每位候选人的《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三)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两份)

  (四)候选人的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企业聘用的首席技师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颁发首席技师聘书的提交聘书复印件,未颁发聘书的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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