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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8〕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改善农村基层体育设施条件,努力实现到2010年全省1/6的行政村建有标准体育场地设施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做到亲民、便民、利民,把体育设施建到农民身边,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

  (二)目标和任务。到2010年全省要完成4000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骨干队伍,促进当地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开展,使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二、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按照“十一五”期间整体布局,项目实施范围是:从2007至2010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联合确定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二)项目遴选原则:一是以改扩建为主。为了节约投资,尽可能与所在地的学校、文化站、室外电影放映场等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进行改扩建,以发挥更大效益。二是项目选择在人口较多,居住较为集中,建设用地条件有保证,经济条件较好,群众体育积极性较高,有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体育设施管理、维护能力强的行政村,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三、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项目建设内容。在具备条件、有建设积极性的行政村,利用村级公共用地,建设1片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并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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