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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三保”工程建设以倒逼机制营造良好经济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商部门要从严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护知识产权,重点打击我市块状特色产业集群中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以合同、协议、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在境内加工生产等“傍名牌”产品的行为,打击为假冒品牌企业提供生产基地的行为,实行“五查”,即查商标注册、查名称登记、查外观近似、查质量优劣、查监制真伪。积极推进在各县(市、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的委托工作,加大对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惩治。
  4.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推动印染、钢铁、建材、化工、皮革、纺织、造纸、木材等行业的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程。构建生态工业产业链,重点构建轻纺、造纸、化工、电子信息、太阳能利用、废金属再生利用等生态工业产业链。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典型,重点引导全市耗能大户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规划选址、资源消耗、环境容量等方面,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引导企业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鼓励企业通过购买排污权、开展技术创新、改进生产工艺等途径,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行为。
  通过充实政府行政力量、民间监督力量和引进环境监管公司,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硬要求、节能减排硬约束,对超标排污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交叉“飞行监测”,不断创新执法手段,通过下查一级、联合检查、自查自纠等各种方式,严格控制企业将排污、治污等环保成本外部化。加快推进企业入网口集中排放池建设,限定时间排放废水。完善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纪案件专项工作联动机制,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依法监督各类污染行为。引进环保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公司,对排污企业进行“一对一”定向监管,升级在线监控系统,填补监管盲区。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和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5.提升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深化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建设,争取2年内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全覆盖,并向规模以下企业扩展。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全市租赁企业、水利工程建设企业、建筑业企业的欠薪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政府清理欠薪专项周转金制度,建成“不欠薪城市”。督促企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健全最低工资制度。
  全面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网络”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抓好“春雷行动”、“春雨行动”、“春苗行动”等专项行动,将纺织、服装、箱包、电子、玩具、制鞋等加工制造类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检查、监控对象。对规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忽视职工健康和生产条件改善,拖欠、克扣工资,以计件工资形式掩盖加班加点报酬等隐性侵权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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