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范围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三新”(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技术转让项目实施税收优惠,按规定足额提留职工教育经费。
4.加大对困难行业和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纺织、化纤、皮革、服装等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出口生产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缓征的税费一律予以缓征。
(三)加大金融保障力度。
1.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保函、信用证打包、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切实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暂时亏损但产品有订单、还款有保证的出口生产企业,各金融机构可以运用仓单质押、封闭贷款方式加以支持。对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股权抵押方式给予信贷支持。
2.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系统内信贷规模,加大对我市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力争今年对工业的贷款增幅高于同期本外币贷款的增长幅度。进一步发挥市金融服务办的平台作用,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向市外银行和保险公司推介工业项目,加大在我市的投放规模,拉长银企合作链。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与国内外证券、保险、创投资本合作,开放产权进行直接融资。加强微小企业信息库管理,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机构补偿机制,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为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3.加快构建地方金融体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提供支持,在银保合作和担保业务品种上寻求创新,尝试开展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仓储抵押担保等。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公司确保年内组建运行。积极向上争取组建村镇银行。调整重组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增强担保实力。充分发挥典当机构的作用,力争在数量规模上有所突破,服务功能上有所拓展。
(四)强化土地等生产要素保障。
1.加大工业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大力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力争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名录。突出重点,确保建设用地指标50%以上用于产业,产业用地指标70%以上用于投资亿元以上的四大产业群重大项目,积极满足中小企业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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