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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8〕1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2008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并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整改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财税管理方面。一是税收征管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有些企业未按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计提、申报税金,少缴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代征、代扣单位少缴、晚缴代征、代扣税款;税务部门应征未征企业税款。二是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逐步缴入国库,导致收入滞留。三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在报经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中,只对基本建设投资,教育、支农、科技、文化发展、医疗卫生、旅游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作了安排,未列入主管部门的年初部门预算。四是追加预算较多、拨款时间较晚。五是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较小和年末对部门实拨资金过大。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方面。一是预决算编报不完整。有的部门编制预算时未编报上年结余资金和当年房租等经营性收入,编制决算时少反映结余资金、利息收入等。二是执行“票款分离”制度不到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主要是部门、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房租收入等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三是违规收费和漏缴税金。无依据、无证收费,或超范围、超标准等收费,有的少计少缴税金。四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部门、单位挤占、截留或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五是少计资产。主要是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未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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